【导读】
2021年,法国商标注册王某时因被控黑心注册商标罪被宁波市检察院萧山区支队刑拘。据查,王某时经好友委派制造印上西湖龙井注册商标的纸袋千余个,产品销售数额十五万多元。辩护辩护律师认为:1.法国商标注册王某时仅实行制造、产品销售印上西湖龙井注册商标的纸盒袋的犯罪行为行为,仍未实行黑心西湖龙井药材的犯罪行为行为,该案更宜判定王某时被控形成违法锻造、产品销售违法锻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罪;2.王某时直觉集体性较细,所涉故事情节较重,违法买进较少;3.对王某时采行羁押不致于发生社法国商标注册会风气脆弱,合乎羁押的前提。最终,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案情简介】
据查,王某时经好友委派制造西法国商标注册湖龙井纸袋千余个,王某时在纸袋上印刷品西湖龙井药材花纹的注册商标,纸袋产品销售数额十五万多元。2021年,王某时因被控黑心注册商标罪被宁波市检察院萧山区支队刑拘。王某时亲属委派浙江允道辩护律师事务所叶斌辩护律师介入申请羁押。
【争议焦点】
王某时形成黑心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还是违法锻造、产品销售违法锻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罪?
王某时是否合乎羁押前提?
【辩护意见】
一、王某时仅实行制造、产品销售印上西湖龙井注册商标的纸盒袋的犯罪行为行为,仍未实行黑心西湖龙井药材的犯罪行为行为,该案更宜判定王某时被控形成违法锻造、产品销售违法锻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罪
第一,王某时直觉上不具备将别人注册商标使用在同一种货品的蓄意。依照辩护辩护律师拜会王某时介绍的情况可知,其生前经营一家纸盒设计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是纸盒类批发商零售业销售业务,具体有雪糕、冰激凌、外卖打包盒等纸盒。纸盒的花纹除了顾客定制以外,其法国商标注册它的均由王某时生前自己设计。所涉系因王某时在纸袋上印刷品西湖龙井药材花纹的注册商标,因此其直觉上仅具备违法锻造及产品销售注册商标标记的蓄意。
第二,王某时客观上仍未实行黑心西湖龙井药材的犯罪行为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有关黑心注册商标罪的明确规定:黑心注册商标罪的王份前提是犯罪行为犯罪者在同一种货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行为。王某时生前原来从事纸盒类批发商零售业销售业务,从别法国商标注册人处低价买入货品纸盒后再高价转卖给顾客,本质上是一个贸易商,该案中其将制造的西湖龙井药材纸盒袋产品销售之后便完成了交易,后续顾客将纸盒袋购买以后作何用途王某时既不知情也没参与。
第三,王某时的犯罪行为行为不合乎黑心注册商标罪的形成要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二百一十五条的明确规定,违法锻造、产品销售违法锻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罪的王份前提是犯罪行为犯罪者假造、私自锻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记的犯罪行为行为。具体到该案,王某时作为西湖龙井纸袋的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仅实行了假造、私自锻造别人注册商标标记的罪行,在将所制造的印上西湖龙井纸袋出售以后即完成了罪行,仍未进一步实行黑心西湖龙井药材的罪行,因此该案更宜判定王某时被控形成违法锻造、产品销售违法锻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罪。
二、王某时直觉集体性较细,所涉故事情节较重,违法买进较少
第一,王某时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实行假造、私自锻造别人注册商标及产品销售的犯罪行为行为,直觉集体性较细。依照辩护辩护律师拜会王某时介绍的情况获知,法国商标注册其制造及产品销售西湖龙井药材纸袋因为药材类纸盒生意火爆,单纯的贸易商销售业务已经不能满足顾客的订单需求,在巨大的利润诱惑下王某时遂决定着手制造西湖龙井药材纸袋。由此可以看出,王某时的犯罪行为行为有别于一般的侵害别人专利技术的罪行,直觉集体性较细。
第二,王某时实行所涉罪行故事情节较重,程度不深。据王某时生前供认,其生前经营的杭州云印纸盒设计有限公司本身不具备制造纸袋等外纸盒的前提,因此所涉西湖龙井纸袋并非其生前直接制造,法国商标注册系由王某时委派其好友制造。西湖龙井的纸盒不仅包括纸袋,还包括纸板、粘毛等。王某时供认除了纸袋系其委派好友制造之外,纸板、粘毛等其它纸盒是从市场及网上购买,不存在来路不明的情形。除此之外,法国商标注册据辩护辩护律师介绍,王某时在制造了一段时间后意识到可能被控侵权,在派出所上门调查之前就已经停止制造西湖龙井药材纸袋。
第三,王某时制造的数量较少,违法买进较少。王某时委派好友制造的西湖龙井纸袋数量在两万个左右,产品销售数额在十五万五千元左右。除此之外,据辩护辩护律师介绍,产品销售数额中还包括并非由王某时制造的西湖龙井药材的纸板、粘毛等其它纸盒的产品销售数额,不应计算在王某时实行罪行的违法经营数额之内。依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办理侵害专利技术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明确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有关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明确规定(二)》第七十三一条的明确规定,王某时实行的罪行尚未达到故事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
三、对王某时采行羁押不致法国商标注册于发生社会风气脆弱,合乎羁押的前提
第一,王某时归案后能据实供认自己的犯罪行为行为,所涉犯罪行为行为已基本查清。依照辩护辩护律师拜会王某时获知,王某时目前已向办案机关据实供认了其制造西湖龙井纸盒袋以及产品销售买进的情况,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已经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假造证据的可能,也不具备有碍侦查的脆弱,合乎羁押的前提。
第二,无论王某时被控形成的是黑心注册商标罪还是违法锻造、产品销售违法锻造的注册商标标记罪,均属于非人身潜在法国商标注册性犯罪行为,结合王某时直觉集体性较细,所涉故事情节较重,对其采行羁押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风气秩序的现实脆弱,也不具备实行捷伊犯罪行为的现实脆弱。除此之外,王某时到案后能据实供认,无过失犯罪行为前科和身份不明的情形,对其羁押并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合乎羁押的前提。
第三,王某时不具备实行捷伊犯罪行为的社会风气脆弱性,经辩护辩护律师与王某时生前及其亲属沟通确认,王某时保证若能羁押,将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刑事诉讼法》第71条有关被羁押的犯罪行为嫌疑人的明确规定,王某时亲属也愿意羁押期间进行对王某时进行监管。因此对王某时羁押不会造成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风气秩序的现实脆弱。
【处理结果】
最后,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辩护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王某时拘留37天后,成功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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